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主要指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的形式。
  
  任何民事法律行為都要通過一定的形式表現(xiàn)出來。當法律規(guī)定某項法律行為必須采用某種形式時,這種形式就成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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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和分類《專升本考點》

來源:www.ycmark.com    時間:2021-01-13 16:49:49    作者:山東成人高考
       (二)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
  
  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主要指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的形式。
  
  任何民事法律行為都要通過一定的形式表現(xiàn)出來。當法律規(guī)定某項法律行為必須采用某種形式時,這種形式就成為該項法律行為的形式要件。若不采用這種形式,則法律行為不成立或者不生效。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要件,是為了確保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并使其行為具有公開性、公示力,以便他人知曉,并做合理預(yù)測。
  
  1.口頭形式
  
  口頭形式是用語言進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為形式。包括面對面地交談、電話交談等。凡是法律不要求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的法律行為,都可以采取口頭形式進行。其優(yōu)點是簡便易行,直接迅速。缺點是沒有文字根據(jù),一旦產(chǎn)生爭議,不易取得確實的證據(jù)。因此,口頭形式一般只適用于價額不大,或當時清結(jié)的法律行為。
  
  2.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指行為通過文字形式進行意思表示而成立民事法律行為。書面形式根據(jù)明顯,證據(jù)清楚,可以使當事人的權(quán)利義務(wù)關(guān)系明確,對預(yù)防糾紛有很大好處。書面形式又分一般書面形式和特殊書面形式。
  
  一般書面形式指用文字來進行意思表示,如書面合同、授權(quán)委托書、書信、電報等。
  
  特殊書面形式指除用文字進行意思表示外,還必須對書面的法律行為采取公證、鑒證和核準登記等形式。
  
  3.推定形式
  
  指根據(jù)一般的法律觀念,對行為人進行的某種積極行為能夠推斷出行為人的內(nèi)在意思的形式。如租賃合同期屆滿,承租人繼續(xù)支付租金并租用房屋,而出租人繼續(xù)收取租金,即可推定雙方同意延長租期。
  
  4.沉默形式
  
  默示是指當事人既不用語言,也不用文字,更不實施任何行為,而是以完全消極的不作為的方式進行的意思表示。最高人民法院認為,一方當事人向?qū)Ψ疆斒氯颂岢雒袷聶?quán)利的要求,對方未用語言或文字明確表示意見,但其行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認定為默示。不作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雙方有約定的情況下,才可以視為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一)單方行為、雙方行為和共同行為
  
  依法律行為的成立須有一方、雙方還是多方的意思表示為標準,可將其分為單方法律行為、雙方法律行為和多方法律行為。
  
  單方法律行為,指根據(jù)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為,如債務(wù)免除、繼承權(quán)的拋棄等。
  
  雙方行為是指基于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所謂意思表示一致,是指雙方都有達成某種協(xié)議的意思表示,但他們的目標卻不一致,是相互交叉的。
  
  共同行為是指多方意思表示平行一致地互相結(jié)合的民事法律行為,即多方意思所追求的目的在方向上是相同的民事法律行為,如合伙協(xié)議。
  
  (二)要式行為和不要式行為
  
  以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是否必須依照某種特定的形式為標準,可以將其分為要式的法律行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為。要式的法律行為,是指必須履行某種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如私有房屋買賣,法律規(guī)定必須要有書面協(xié)議。不要式的法律行為,指不需要履行某種特定形式而只要符合社會生活的一般要求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如一般生活用品的買賣這類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究竟采取何種形式,由其自由選定。
  
  (三)有償行為和無償行為
  
  有償行為是指一方給對方某種利益,而對方接受這種利益時需支付相應(yīng)代價的民事法律行為,也稱有代價的法律行為。比如買賣、租賃、互易、運輸?shù)龋际怯袃斝袨椤?br />  
  無償行為是指一方給對方某種利益,而對方接受這種利益不需支付報酬的民事法律行為,也稱 無代價的法律行為。比如贈與、無償借貸等,都是無償行為。
  
  (四)諾成性行為和實踐性行為
  
  這是根據(jù)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是否以交付實物為必要條件而進行的劃分。諾成性民事法律行 為,指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約)經(jīng)對方承諾(也是意思表示)后即告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即 一旦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按照意思表示的內(nèi)容發(fā)生民法上的法律效力。如買賣、租賃等 都是諾成性民事法律行為。實踐性民事法律行為,是指除了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要交付 實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又稱要物法律行為,如贈與、借貸等。
  
  (五)有因行為和無因行為
  
  根據(jù)法律行為與其原因的關(guān)系不同,可將民事法律行為分為有因行為和無因行為。
  
  有因行為,指行為與其原因在法律上互相結(jié)合不可分離的法律行為。多數(shù)民事法律行為屬有因 行為。
  
  無因行為,指行為與其原因可以分離的法律行為。如票據(jù)行為。
  
  (六)主行為和從行為
  
  這是依彼此關(guān)聯(lián)的民事法律行為中,某行為能否獨立存在為標準進行的劃分。主法律行為,是 在彼此關(guān)聯(lián)的行為中,無需相關(guān)行為存在即能成立的法律行為。從法律行為,是在彼此關(guān)聯(lián)的行為 中,必須以相關(guān)行為為前提的行為。例如,在借貸合同與擔保借款人履行債務(wù)的保證合同之間,借貸 合同是主法律行為,保證合同是從法律行為。從法律行為以主法律行為為前提,主法律行為如不成 立、無效或被撤銷,從法律行為也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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